RIS 第 3.5.1 节要求的未提交元素。在此期间,互连客户还可以修改其互连请求 (a) 根据本 GIDAP 第 6.7.2.2 节的允许;(b) 更改发电技术或燃料;(c) 增加或提高能源存储容量;(d) 更改同一输电区域内的互连点;以及 (e) 更改其请求的可交付性状态。CAISO 不会接受根据本第 17.1(b) 节做出的任何会导致增加所请求的互连服务容量或可交付性的修改。修改互连请求的互连客户必须提交第 3.5 节要求的更新信息以反映修改。除了必须在 2024 年 12 月 1 日之前提交的互连点更改之外,根据本规定进行的修改不会影响互连客户根据 RIS 在 2024 年 12 月 1 日之后修改其互连请求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