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6 月,纽约州公共服务委员会 (PSC) 批准了一项雄心勃勃的目标,即到 2030 年全州的储能容量达到 6 千兆瓦 (GW),1 约占该州峰值负荷的 20%。该储能目标旨在帮助该州实现 2019 年《气候领导与社区保护法案》 (CLCPA) 中规定的到 2040 年实现零排放电力系统的承诺。总体而言,《储能令》(以下简称“令”)重申了现有政策和愿景,概述了可以考虑使用公用事业自有储能 (UOS) 的情况,例如当储能设备满足明确的系统需求而第三方拥有和运营的资产不足以满足该需求时。作为该令的一部分,PSC 指示纽约州的公用事业公司研究“储能项目可以提供的非市场输配电服务”。该报告由国家电网委托编写,旨在响应该命令的要求,对用于提供输电系统服务的公用事业自有存储进行工程、经济和监管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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