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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1.0

根据纽约州《一般市政法》(不时修订,简称“法案”)第 18-A 条,萨福克县工业发展局(简称“机构”)的职责包括促进、发展、鼓励和协助工业、制造、仓储、商业、研究、可再生能源和娱乐设施(包括教育和文化设施等),从而增加萨福克县和纽约州人民的就业机会、健康、普遍繁荣和经济福利。为此,该机构根据该法案被授予多项权力。本政策旨在列举机构的一项战略政策,作为一般指导方针,根据该法案为拟议项目提供财政援助和额外/增强的“财政援助”,这些项目提供可再生能源系统(定义如下),严格用作此类项目的能源生产或能源储存;不一定是唯一的能源生产来源,可能与其他可再生能源生产解决方案相结合。 “可再生能源系统”是指通过使用以下技术发电或热能或储存能源的系统:太阳能热能、光伏、地热发电、地热地源热能、电池储能系统和燃料电池,这些系统在发电过程中不利用化石燃料资源。人们认识到,该机构长期以来一直鼓励在屋顶上开发商业太阳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系统,以实现萨福克县的可再生能源目标。该机构希望鼓励根据该法案授权的任何和所有“项目”。但是,该机构可能会特别考虑为推进提供可再生能源系统的公共政策的项目提供额外/增强的财政援助。所有项目的批准将由该机构的董事会全权决定,并应遵守该机构不时存在的政策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该机构的统一免税政策 (UTEP)。如果本文所载内容被认定违反了本机构的 UTEP 政策,则由本机构 UTEP 控制。本机构不会将 PILOT 优惠扩展到第三方租赁计划或社区太阳能项目。

增强符合条件的太阳能和可再生能源项目财政援助政策

增强符合条件的太阳能和可再生能源项目财政援助政策PDF文件第1页

增强符合条件的太阳能和可再生能源项目财政援助政策PDF文件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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