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利镇如下:第 1 节。标题。本地方法律应称为“奇利镇内 3 级太阳能系统的暂停和禁止”。第 2 节。法定权力;目的和意图。本地方法律旨在与纽约州宪法和纽约州法律授予奇利镇镇议会的权力保持一致,并根据这些权力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权力:纽约州宪法第 IX 条、市政自治法、地方政府法规、镇法、环境保护法和 6 NYCRR 第 617 部分。本地方法律是土地使用法规。本地方法律旨在并特此声明旨在解决当地关注的问题,并声明本镇无意解决全州关注的问题。本地方法律旨在作为并特此宣布行使分区法和土地使用法的“附带控制”,该法涉及土地使用规划的广泛领域以及镇内土地和财产的实际使用,包括与某些土地使用相关的物理外部性,例如此类使用对社区的潜在负面影响。本地方法律将取代并暂停奇利镇分区条例和法律中要求规划委员会和/或镇建设部门接受、处理和批准所有 Tier 3 太阳能土地使用申请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