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第 69 条要求国家履行与环境有关的义务,包括可持续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并确保公平分享所产生的利益。该部门将努力实现宪法第 69(1)(b) 条的要求,实现并保持肯尼亚至少 10% 的土地覆盖率。宪法第 69(2) 条还规定,每个人都有义务与国家机关和其他人员合作,保护和养护环境,确保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和利用。第 6、174、175 和 176 条规定建立国家和县政府,其职能包括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以建立持久和可持续的发展体系。这特别包括 (a) 捕鱼、狩猎和采集;以及 (b) 保护动物和野生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