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申请过程1。我们可以在NOFO下申请多少次限制?是。如II.C和III.D.15节所述,首席申请人只能在NOFO下提交多达两项申请。此外,如第三条第15节所述,尽管有这一限制,但牵头申请人可以是法定合作伙伴或在其他申请上的协作实体。只要满足NOFO要求,一个实体可以是一个协作实体的限制,并且根据NOFO第五节中的标准对所有应用程序进行评估。2。我们可以在NOFO下的轨道I和Track II提交应用程序吗?NOFO的第II.C.第2节指出:“在III.A节中定义的NOFO下,最多可能会提交两项合格申请,并在表现有效执行,管理,管理和完成三年授予期内的两年奖项的能力和能力上,并获得最高两个奖项。这两个应用程序可以是两个轨道I应用程序或两个Track II应用程序,也可以是一个。提交两个以上合格申请的主要申请人将被要求撤回多余的申请。EPA不会审查任何一位主要申请人的两个以上的合格申请。” 3。如果我已经从EPA获得了另一笔赠款,我可以根据CCGP申请赠款吗?是。但是,根据2 CFR 200.403(F)的要求,收件人必须具有能够确保不超过一项EPA赠款的财务管理系统。如果实体满足NOFO中列出的所有要求,则没有任何阻止收件人从另一个计划下获得EPA裁定的收件人。4。曲目I项目叙述的20页限制包括社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