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决定:1 继 2023 年 5 月 24 日董事会采取行动之后,新泽西州公用事业委员会(“董事会”或“BPU”)指示新泽西州的每家电力公用事业公司和燃气公用事业公司根据《2018 年新泽西州清洁能源法案》(“CEA”)3 为实施的第二个三年计划周期(“三年期 2”)提出能源效率(“EE”)2 计划,并确定了 EE 三年期 2 框架的某些方面(下文标记为“已解决”),本命令涉及 EE 三年期 2 框架的其余方面:目标、指标、绩效激励机制、能源节约结转、建筑脱碳(“BD”)启动计划(“BD 计划”)和需求响应(“DR”)计划。4 附件 A 中提供的综合要求和指导构成了 EE 三年期 2 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