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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节 纳入关键矿物的关键材料。《2020 年能源法》第 7002 节(30 USC 1606)修订如下—— (1) 在第 (a)(3)(A) 款中,内容如下:“(A) 一般规定——‘关键矿物’一词是指—— “(i) 部长根据第 (c) 款指定为关键的任何矿物、元素、物质或材料;以及 “(ii) 能源部长根据第 (2)(A) 款确定的关键材料。”; (2) 在第(c)(5)款末尾增加以下内容:“(C) 关键材料的纳入——在能源部长根据第(a)(2)(A)款确定某种非燃料矿物、元素、物质或材料为关键材料之日起 45 天内,部长应更新根据第(3)款公布的关键矿物清单,将此类关键材料纳入其中。”

2024 年关键矿物一致性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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