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申请多个专业职位的申请人需为每个职位分别提交申请。 4. 信封顶部应清楚注明专业职位名称,内容为“申请在 Lok Sabha 秘书处以合同制方式担任 .......................................... 职位”。 5. 申请时需附上教育资格、经验、年龄证明等文件/证书的自认证副本。被选中受聘时,被选中的专业人员应在加入时携带原始证书/文件以供核实。 6. 候选人及其父母在他们提交的申请表中的姓名应与申请随附的证书/文件中的姓名完全相同。 7. 经验证书应清楚地说明申请人在规定领域拥有所需的经验。 8. 所有资格条件都将以申请截止日期为准。 9. 任何申请人的任何虚假陈述或隐瞒事实或提交虚假信息都将导致其没有资格/被取消在 Lok Sabha 受聘秘书处将在未来考虑聘用任何专业职位。10. 入围申请人将通过邮件/电话通知参加面试。11. 不受理有关申请的任何信函或个人问询。12. 严禁申请人以任何形式或方式进行拉票。任何为申请人或代表申请人进行拉票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未来不再有资格被考虑聘用 Lok Sabha 秘书处担任任何专业职位。13. 被要求面试的申请人无权获得任何 TA/DA 报酬。14. Lok Sabha 秘书处保留在任何阶段部分或全部取消顾问聘用过程或更改所需职位数量的权利,无需事先通知,也无需说明任何理由。 15. 申请人应明确注意,人民院秘书处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未收到其申请或因任何原因延迟收到申请负责。因此,他们应确保在规定日期之前收到其申请。16. 不符合一般说明或在截止日期之后收到或任何方面不完整的申请将被立即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