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T-7 发布日期:1984 年 6 月 修订日期:2024 年 5 月 省销售税法 计算机硬件、软件和计算机服务 本公告旨在帮助您申请和征收省销售税 (PST)。它是一份通用指南,不能替代法律。本公告的变更以左边距的 (|) 表示。 本公告的内容分为以下几节: A. 计算机硬件 B. 计算机软件 C. 计算机服务 D. 免税销售 E. 二手商业资产销售 F. 自用商品和服务 G. 税务提示 H. 萨斯喀彻温省电子税务服务 (SETS) A. 计算机硬件 新的和二手计算机硬件设备均需按总销售价纳税。当从省外无牌供应商处购买设备时,必须根据规定成本自行评估税款。已付成本包括将物品带入萨斯喀彻温省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如关税和消费税、经纪费、货币兑换和运往萨斯喀彻温省的运费,但不包括商品及服务税。当设备销售包括已缴税款的以旧换新时,税款按现金差额计算。购买二手电脑设备或个人使用的零件时,购买者可扣除 300 加元或以旧换新价值,以较高者为准。
主要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