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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o 高度超过 30 英尺或三层楼的建筑物或设施应为每个结构提供至少两种消防设备通道。VSFPC - D104.1 (2012) o 高度超过消防车辆通道最低层 30 英尺的建筑物或建筑物或设施部分应设有空中消防设备通道。空中消防设备通道应在建筑物附近拥有至少 26 英尺的无障碍净宽。空中消防设备通道内不得设有公用设施或电力线形式的高架障碍物。至少一条空中消防设备通道应距离建筑物至少 15 英尺,最多 30 英尺,并与建筑物的整个一侧平行:VSFPC - D105.1 / D1105.2 (2012)

汉诺威县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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