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GC第65080(b)(2)(k)第65080(b)条(k)既不是可持续的社区策略,也不是替代规划策略来规范土地的使用,也不应按照(j)项规定,要么均受到任何州批准。可持续社区战略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取代该地区城市和县的土地使用权的行使。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以限制州议会根据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以授权废除任何既得权利,无论是根据法规创建还是普通法。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要求城市或县的土地使用政策和法规(包括其一般计划)与区域运输计划或替代计划策略保持一致。本节中没有任何要求大都会规划组织批准可持续社区战略,该战略与《联邦法规》第40部分或第40章的第23部分或第93部分是一致的。本节中没有任何东西可以使公共或私人实体或任何人遵守任何其他地方,州或联邦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