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耕作意味着从事农业活动。为此,农民是自然人或法人(或一组自然人或法人)。他们还必须从事农业活动。农业活动必须包括生产、饲养或种植农产品,包括收割、挤奶、饲养动物和饲养用于农业目的的动物。如果符合条件的各方拥有自然保持适合耕种和放牧状态的土地(基本上是付款区域二和三的所有土地),并且这占持有量的一半以上(包括任何季节性土地),他们还必须满足从事最低活动的规定。在经批准的林业计划下种植新树不符合积极农民考虑的最低农业活动要求。有关符合条件以及什么算作最低活动的详细信息,可在此处找到:符合条件的公顷数和最低农业活动(ruralpayments.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