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根据第11章或小规定的任何成功重组的顶点,通常是通过确认第11章的重组计划或根据《破产法》第363条的销售而实现的。但是,退出的途径不一定是二进制的。对于破产中的债务人来说,提出第11章计划并不少见,该计划使债务人可以通过同时运行同时进行销售程序来“市场测试”公司及其资产,如果成功的话,该过程可能会导致债务人放弃重组计划,而有利于提供更大价值的交易交易,从而提供更大的价值。这通常称为销售“切换”。正确结构和实施,切换可以简化和缩短债务人在破产中的时间,推动共识,并提供更大的信心,即实现企业或其资产的最高和最佳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