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和共同利益社区协会(除非本文另有背景另有规定,否则将在本出版物中统称为“协会”)由单位所有者选出的董事会(通常称为“董事”)在管理和管理协会中代表他们。董事会负责协会的整体管理,监督和控制。董事会具有法定权利和义务,主要源自《公寓财产法》(765 ILCS 605/1等)seq。(“ CPA”),《共同利益社区协会法》(765 ILCS 160/1,ET。seq。(“ CICAA”))和伊利诺伊州一般而非盈利公司法(805 ILCS 105/1 ET。seq。),以及负责其与协会及其成员关系的信托关系的普通法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