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2024年10月11日,本协议应在第32条中至少五个州(该协议第1款中列出的州中列出的五个州中列出的五个州)的日期生效,该协议已将批准,接受或批准的手段存放给了托管机构。对于第1款中列出的每个州,在第五个存款之日之后向保存人提交其批准,接受或批准的手段,该协议应在该州存入其批准,接受或批准的日期后30天生效。根据协议的第36条,任何州或独立的海关领土都可以遵守本协议,但要遵守当事方的同意以及当事方与州与州或独立海关领土之间可以决定的任何条款或条件。该协议应在其加入托管机构的存款日期后30天生效。尽管有第1款,但在协议生效之日之后或在协议生效之后的一年之后,没有州或独立的海关领土可以加入本协议,或者对第32条第1款(第1款)中列出的所有州生效的日期之后,以第一个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