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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1.0

• 董事会 • VS 的首席执行官和问责官; • 苏格兰部长;以及 • SG 内职责包括 VS 的投资组合问责官。 虽然本文件不赋予任何法律权力或责任,但它是问责和治理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份有效文件,SG 和 VS 应定期(至少每 2-3 年)对其进行审查。任何变更均由董事会和苏格兰部长商定。 2. 有关本文件解释的任何问题均由 SG 与 VS 协商后决定。立法条款优先于本文件的任何部分。 3. 本文件的副本将在 VS 网站上公布。 目的 4. VS 是根据 1969 年《旅游业发展法》(“1969 年法案”)和 1984 年《旅游业(海外推广)(苏格兰)法》(“1984 年法案”)成立的。根据 1969 年《法案》和 1984 年《法案》,VS 的法定职能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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