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绿色氢/绿色氨植物在31.12.2030委托或之前委托,并利用可再生能源来生产绿色氢或绿色氨,从该项目的调试日期起,已从25年的时间内获得25年的IST费用。II。 独立的植物通过使用可再生能源对水进行电解产生绿色氢/绿色氨,已免除了根据环境评估通知的规定,要求先前的环境清除,2006年。III。 根据2005年《经济特区法》第26条规定的税收福利已被允许到安装单位,以及可再生能源设备的操作和维护(O&M),专门用于圈养该单元。 iv。 豁免已从批准的模型和制造商清单(ALMM)和修订的模型和制造商清单(RLMM)清单(RLMM)列表(RLMM)的要求,对位于特种经济区(SEZ)内部的可再生能源工厂(SEZ)或面向导向的单元(EOU)(EOU),并专门为绿色氢(或其衍生物)的生产工厂提供供应,该工厂(或其衍生物)(或其衍生物)都与SEZ内部或SEE OUS内部的启用。II。独立的植物通过使用可再生能源对水进行电解产生绿色氢/绿色氨,已免除了根据环境评估通知的规定,要求先前的环境清除,2006年。III。根据2005年《经济特区法》第26条规定的税收福利已被允许到安装单位,以及可再生能源设备的操作和维护(O&M),专门用于圈养该单元。iv。豁免已从批准的模型和制造商清单(ALMM)和修订的模型和制造商清单(RLMM)清单(RLMM)列表(RLMM)的要求,对位于特种经济区(SEZ)内部的可再生能源工厂(SEZ)或面向导向的单元(EOU)(EOU),并专门为绿色氢(或其衍生物)的生产工厂提供供应,该工厂(或其衍生物)(或其衍生物)都与SEZ内部或SEE OUS内部的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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