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与探索潜在的研究和/或业务关系(“目的”)有关,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接收方”)(“接收方”)提供某些非公开,机密和/或本质上的某些信息(“机密信息”)。接收方应仅出于目的而使用机密信息,并仅向已通知本协议的接收方代表披露机密信息,他们需要了解此类机密信息,以协助接收方评估目的,并至少遵守机密性和不使用义务,至少作为接受政党根据该协议的义务而言严格的义务。接收方应承担接收当事方代表对本协议的遵守,并将使用不少于商业上合理的护理程度来保护机密信息免受未经授权的使用,访问和披露。与任何一方有关的“代表”,应包括该党的董事,官员,分支机构,雇员,代理人,律师,会计师和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