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SA修订的ESEA标题I下的新要求强调了为寄养儿童提供教育稳定的必要性,特别强调了海洋,LEA和儿童福利机构之间的合作,以确保寄养的学生有机会与同伴相同的高水平。这些规定强调了通过保持寄养的儿童(由于进入寄养系统或更改其原产地位的位置)来限制教育中断的重要性,除非它确定符合他们改变学校的最大利益。这些规定还确保,如果留在原籍学校不符合他们的最大利益,寄养儿童将不会毫不拖延地入学。在执行这些规定,海洋,LEA和儿童福利机构必须确保遵守其他适用的法律,例如1964年《民权法》第六章(第六标题),《残疾人教育诉讼人》(IDEA),《 1973年康复法》第504条(第504节)(第504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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