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范围 这是为支持国家警务改革局 (NPIA) ACPO (2007) 警察使用数字图像的实践建议而制定的三份技术文件中的第一份。它涵盖了与警方生成或第三方传输的证据数字图像的存储、重放和最终处置相关的方面。在这种情况下,“证据”一词应理解为包括警方生成或传输给警方的任何图像,无论捕获这些图像的初衷如何,即最初假设所有图像都有可能成为证据。提出的一些问题并不特定于图像数据,也同样适用于其他形式的数字证据。然而,数字图像(尤其是视频)占用的存储空间特别大,也带来了与长期维护重放功能相关的独特困难。话虽如此,任何关于数字图像存档的讨论都不可避免地必须在 IT 系统设计的更广泛背景下进行。本文件并非试图涵盖 IT 方面,而是提供了一个模板,通过该模板可以将警察成像部门的需求传达给部队内的 IT 专家。目前,刑事司法系统各机构之间传输图像的更广泛问题(包括披露和公开的过程)不在本范围之内。然而,这些也将对广泛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