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具有普通管理权力。 (2) 执行副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授予其管理公司的特别权力。 (3) 董事会授予首席执行官 Daniele Schillaci 管理公司的特别权力,以及根据意大利民法典第 2381 条授予其有关职业健康和安全(根据第 81/2008 号立法法令,经第 106/2009 号立法法令修订)、环境保护和废物管理的权力。 (4) 根据《公司法》第 148 条第 3 款(根据《公司法》第 147 条第 3 款和第 147 条第 4 款的规定)和《公司治理准则》(2020 年 1 月版)第 2 条第 7 号建议,独立非执行董事。 (5) 董事还担任执行董事,负责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系统,以及首席企业社会责任官。 (6) 从少数派名单中选出的董事/法定审计师。 (7) 非执行董事。 (8) 执行董事。 (9) 该董事还担任首席独立董事。 (10) 根据第 39/2010 号立法法令第 19 条,该董事会担任内部控制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11) 2013 年 4 月 23 日举行的股东大会授予了该授权,直至 2021 年财务报告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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