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 1 列出了拟议天然气指令第 2 条中对低碳天然气和可再生天然气的定义、它们的温室气体减排要求,以及哪些原料和天然气途径属于拟议定义的例子。根据定义,能源来源将低碳天然气与可再生天然气区分开来。低碳气体被定义为由不可再生原料(如煤和化石气体)生产的,而可再生气体则由可再生原料制成。可再生天然气有两个子类别,也按能源来源区分。一种是沼气,包括生物甲烷和氢气,由生物质制成。另一种是从生物质以外的可再生能源中获得的可再生天然气,也称为 RFNBO,如重铸的可再生能源指令(RED II)第 2 条所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