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如果县政府认定税收减免协议的一方违反了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县政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该方,地址为协议中规定的地址,如果该方未能在通知之日起的 {60) 天内纠正,则协议应终止,并且根据协议减免的所有税款将在终止后的六十 (60) 天内收回并支付。此外,如果符合减免条件的合格财产的所有者拖欠向德克萨斯州博斯克县的任何税务机关缴纳任何无争议的税款,则将违反根据这些准则和标准授予的税收减免,县政府可以签订与本段规定不同的税收减免协议,而不会被视为违反这些准则和标准,只要协议规定在税收减免协议中指定的申请人违反协议规定的义务的情况下收回财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