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NG 所有权人同意提供必要信息,以允许 MPL 按照 DOE/FECM 的要求向 DOE/FECM 注册该个人或实体。这些材料将记录 (i) 注册人同意遵守 DOE/FECM 针对本申请发布的任何命令以及 DOE 法规 10 CFR 第 590 部分的所有适用要求,包括目的地限制;(ii) 注册人的确切法定名称、成立/注册的州/地点、主要营业地点和注册人的所有权结构,包括最终母公司实体(如果注册人是另一个实体的子公司或附属公司),(iii) 注册人的公司高管或员工的姓名、职务、邮寄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号码(可向其提出询问); (iv) 在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提供任何未向 DOE/FECM 提交的长期合同副本,包括用于密封归档的未删节副本和 (x) 合同的删节版本或 (y) 合同主要条款摘要,以供公开发布。这与 MPL 目前所受的要求一致。请参阅第 4312 号命令中的命令条款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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