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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 1991 年,立法机关仍保留着更新州建筑规范的权力,但这一程序不允许州在《统一建筑规范》和《统一机械规范》新版本发布后及时更新州建筑规范。1991 年,立法机关规定在发布新版本规范时更新州建筑规范。然而,这一程序后来被宣布违宪。因此,1993 年立法议会将更新州建筑规范的责任转移到管理和预算办公室,该办公室随后指定政府间援助办公室(现为社区服务部)制定规则来实施并定期更新和修订规范。立法议会还在 1993 年指示,自 1994 年 8 月 1 日起,任何选择管理和执行建筑规范的城市、乡镇或县都应采用和执行州建筑规范。然而,立法议会还规定,城市、县或乡镇有权修改州建筑规范,以符合当地需求。第一部用于更新州建筑规范的行政法规(第 4-08-01 条)于 1994 年 12 月 1 日生效。

北达科他州建筑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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