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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56 条 指定节能官员。国防部长、商务部长、住房和城市发展部长、交通部长、农业部长、内政部长、美国邮政局和总务局局长应根据情况分别指定一名助理部长或助理局长作为该部门或管理局的首席节能官员。该指定首席节能官员应主要负责该部门或管理局的节能计划的规划和实施,并主要负责与能源部就能源事务进行协调。根据本条规定,每个需要指定首席节能官员的机构、部门或管理局名单、出版物应定期向部长通报该节能官员的身份,部长应定期公布该官员的名单。

联邦能源管理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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