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 “书面形式”指以书面形式传达,如通过邮件、电子邮件、传真,包括(如果数据表有规定)通过采购实体使用的电子采购系统分发或接收,并提供收据证明。 k) “合资企业(JV)”指由多家咨询顾问组成的联合体,无论其是否具有不同于其成员的法人资格,其中一个成员有权 l) 代表合资企业的任何和所有成员开展所有业务,合资企业成员对采购实体承担连带合同履行责任。 m) “关键专家”指其技能、资格、知识和经验对履行合同项下的服务至关重要的专业人员,其简历在对咨询顾问的建议书进行技术评估时予以考虑。 n) “ITC”(RFP 第 2 部分)指给咨询顾问的指示,该指示向咨询顾问提供编制建议书所需的所有信息。 o) “RFP 函”是指采购实体向顾问发出的邀请函。
主要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