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1306. 影响基金。9 (1)(a) 州财政部长在收到联邦政府从其石油、天然气或矿产土地的销售、特许权使用费、奖金或租金中获得的任何款项后,应将此类收入的百分之十 (10%) 汇入开采这些资源的几个县的普通基金。州财政部长应计算特定县应占的此类收入份额,方法是计算该县境内联邦土地的销售、特许权使用费、奖金或租金所产生的资金与同一时期爱达荷州境内联邦政府所有石油、天然气或矿产土地的销售、特许权使用费、奖金或租金从联邦政府收到的资金总额的比例。根据本节规定汇往各县的款项应用于修建和维护公共道路或支持公立学校。 23 (b) 根据爱达荷州法典 33-903 节的规定,从联邦政府出售、使用费、奖金或租赁联邦政府的石油、天然气或矿产土地所得的任何款项的其余百分之九十 (90%) 应存入公立学校收入基金。 28 (2)(a) 州财政部长应将从联邦政府土地上可再生能源资源的出售、使用费、奖金或租赁所收到的任何款项的百分之十 (10%) 汇入开发这些资源的几个县的普通基金。州财政部长应计算特定县应占的此类收入份额,计算方式为:计算该县境内联邦土地的销售、特许权使用费、奖金或租金产生的资金占同一时期联邦政府在爱达荷州境内所有可再生能源资源土地的销售、特许权使用费、奖金或租金从联邦政府收到的资金总额的比例。根据本节规定汇给各县的款项应用于公共道路的建设和维护或用于支持公立学校。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