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总局(DGE)隶属于印尼能源和矿产资源部(MEMR),负责制定和执行与印尼电力系统发展和监督相关的政策,并通过《2019-2038年电力总局法案》对公用事业业务进行监管。根据《2019-2038年电力总局法案》,作为国有电力公司的PT. PLN和其他公用事业业务领域持有者是《2019-2038年电力总局法案》的主要实施者,必须将国家可再生能源目标纳入其业务计划。PT. PLN和这些公用事业业务领域持有者有义务向印尼能源和矿产资源部提交其业务计划。然而,PT. PLN以外的业务领域持有者的业务计划不对外公开,因为他们没有法律义务这样做。在这种情况下,很难确保所有业务领域持有者承诺的总目标份额是否与KEN规定的国家可再生能源目标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