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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以正楷填写全名及地址。应列明所有联名登记持有人的姓名。2. 请填写本代表委任表格所登记的本公司股份数目。如未填写任何数目,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所有登记于您名下的股份有关。3. 如希望委任会议主席以外的任何代理人,请删除“会议主席”或并在所提供的空白处填写所需代理人的姓名及地址。对本代表委任表格的任何更改均须由签署人亲自签章。如未填写姓名,会议主席将担任代理人。4. 本决议仅作摘要说明。全文载于本公司会议通知。 5. 重要提示:如果您希望投票赞成某项决议,请在“赞成”方框中打勾。如果您希望投票反对某项决议,请在“反对”方框中打勾。如果未给出指示,您的代理人可以按照其认为合适的方式投票或弃权。您的代理人还有权自行决定对除召集会议通知中提及的决议之外的任何正式提交会议的决议进行投票。6. 本代理表格必须由您或经书面授权的您的律师签署,如果是公司,则必须在其公章下或由经正式授权签署该表格的官员、律师或其他人员签署。7. 有权出席会议并投票的任何公司股东均有权委任另一人作为其代理人,代替其出席会议并投票。持有两股或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委任多于一名代表出席大会并代表其投票,但如委任多于一名代表,委任书须列明每名代表所代表的股份数目。代表无须为本公司股东,但必须亲自出席大会以代表阁下。8. 本委任表格连同签署本委任表格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的经核证副本,须于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前至少 48 小时送达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角英皇道 338 号华懋交易广场二期 33 楼 3301-04 室,方为有效。 9. 就股份联名持有人而言,任何一名联名持有人均可亲自或委派代表就该股份投票,犹如他/她独自拥有该股份的投票权,但如果有多于一名联名持有人出席会议,则应接受优先投票人(无论是亲自或委派代表)的投票,而排除其他联名持有人的投票。就此而言,优先次序应按联名持股的公司股东名册上的姓名顺序确定。10. 填妥及交付本代表委任表格并不妨碍任何股东出席股东大会并亲自投票(如该股东愿意),在此情况下,本代表委任表格应被视为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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