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未按照本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格式提交提案或被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提案。 (ii) 在提案有效期内或其延长期内(如有),投标人提高其报价。 (iii) 投标人的提案与 RFP 的条款和条件有任何偏差。 (iv) 收到的提案不完整。 (v) 提案在截止日期和时间之后收到。 (vi) 提案未附上所有必要的文件。 (vii) 在合同处理过程的任何时候(无论在哪个阶段),或在合同期限内(如有延长期),意外、无意或其他原因发现投标提案中提交的信息有失实、不正确或虚假。 (viii)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的任何时候试图通过非法/腐败/欺诈手段影响提案评估过程。 (ix) 投标人提交多份提案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