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有条件豁免的审前命令可以满足这些条件。Plumhoff v. Rickard,572 US 765,771–72(2014)。但是,当该辩护的解决方案取决于有争议的重要事实问题时,拒绝有条件豁免辩护的命令并不是附带的或“最终的”。Monteiro v. City of Elizabeth,436 F.3d 397,405(3d Cir. 2006)。这里不存在这样的争议。虽然双方对佩雷斯过马路的速度和过马路后发生的事情存在分歧,但这些分歧与我们面临的狭义的初始扣押问题无关。佩雷斯坚持认为,有条件豁免分析需要“评估 [库尼奥] 作为证人的可信度”。Perez Br. 8。并非如此。有条件豁免涉及官员的“客观法律合理性”,而不是他的可信度。 Anderson v. Creighton,483 US 635,639 (1987)(已修订)。地方法院以法律而非事实为由驳回了非法扣押索赔的有条件豁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