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确保本省居民获得最大长期利益,开发和利用本省皇家土地用于风能项目,工业、能源和技术部 (IET) 针对第 3.1 节概述的皇家土地启动了皇家土地风能项目招标 (招标)。这些项目可能包括:风力涡轮机;永久性建筑物、工厂设施、道路和输电线;氢气和氨生产和储存设施;以及周围的皇家土地。本文件“指南:皇家土地风能项目招标”(指南) 旨在为有兴趣的投标人提供完成招标提交的指导。通过此流程成功的投标人将获得 IET 的风能申请推荐信,表明他们的风能项目提交已被 IET 收到、审查并推荐纽芬兰和拉布拉多政府进一步审议。这封信授予投标人通过纽芬兰和拉布拉多政府的皇家土地申请和批准程序开发其项目的专有权利。因此,中标人必须将此信作为其向渔业、林业和农业部 (FFA) 提交的相应风能项目的皇家土地申请的一部分,以及审查其申请所需的其他信息。为了让中标人更有把握地确保这些区域将保留到政府审查过程结束,从而支持项目融资和项目规划工作,根据《土地法》设立了一项保留地,禁止接受第 3.1 节所述区域内的皇家土地申请,直到皇家土地投标过程结束。在向中标人发送风能申请推荐信后,保留地将缩减为仅包括中标人确定的区域,直到皇家土地申请和批准过程结束,届时将取消剩余的保留地。本次招标是皇家土地申请和批准程序的前奏,与皇家土地申请和批准程序截然不同且相互独立。此外,本次招标与纽芬兰和拉布拉多政府的环境评估程序截然不同且相互独立。因此,发布风能申请推荐信并不能保证中标者将根据单独的皇家土地申请程序、环境评估或任何其他程序获得批准。但是,如上所述,这封信授予投标人独家权利,作为纽芬兰和拉布拉多政府皇家土地申请和批准程序的一部分,继续开发其项目。中标者将能够申请额外的皇家土地(如果需要),以方便实施其项目的辅助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输电走廊、管道走廊、通往此类走廊的限行道路、建筑物或码头。任何此类土地的授予仍将受皇家土地流程和费用以及环境评估流程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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