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通知。“通知”是指以亲自送达、挂号信或一等邮件方式向通知对象最后已知地址发送的书面通知。个人最后已知地址是其最近提交的缅因州纳税申报表上所报告的地址,或个人在与税务局存档的书面通信中另行指定的地址,除非税务局确定其他地址是个人的最新地址,在这种情况下税务局必须使用该地址。一等邮件通知视为在邮寄后 3 天收到,不包括星期日和法定假日。如果本标题的规定要求州税务评估员通过挂号邮件发出通知,并且州税务评估员试图这样做,但邮件被退回并注明“无人认领”或“拒绝”或类似标记,则评估员可以通过一等邮件发送通知。如果是联合所得税申报表,通知可以是一份联合通知,但如果评估员收到配偶一方通知,告知他们已建立独立住所,则评估员必须向每位配偶邮寄一份联合通知。如果通知对象已去世或处于法律上的无行为能力状态,且评估员知道与该人存在信托关系,则必须通过一级邮件将通知发送到受托人的最后已知地址。[PL 2011,c. 380,Pt. J,§1 (RP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