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接种其他疫苗。符合第 13832 节的资格和要求以及委员会通过的规则的本州持牌药剂师,除了第 1 节规定的流感疫苗外,还可以接种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许可的疫苗,这些疫苗由美国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免疫实践咨询委员会或继任组织推荐用于 18 岁或以上人士接种。药剂师可以根据第 31、36 或 48 章下持牌开具的有效处方,为 3 岁以上 18 岁以下的人士接种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 (FDA) 许可的疫苗,这些疫苗由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免疫实践咨询委员会或其继任组织推荐。如果处方明确指出疫苗是医学上必要的,药剂师可以根据有效处方为 18 岁或以上人士接种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 (FDA) 许可的疫苗,这些疫苗不在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免疫实践咨询委员会或其继任组织推荐的指导方针范围内。[RR 2023,c. 2,Pt. A,§49 (C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