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电气装置。“电气装置”是指用于加热、照明、电力用途或热激活火灾报警器、入侵报警器、能源管理、电话、有线电视和闭路电视、音响系统、数据传输、管道和电缆系统以及电动监控手动火灾报警器和喷水灭火系统的电导体、配件、设备和固定装置的安装、维修、改造和维护。“电气装置”包括与光伏、燃料电池和风力发电系统相关的完整装置。“电气装置”不包括便携式电器和其他便携式电气设备的安装或维修,这些设备的安装仅涉及将连接插头插入固定插座。本小节的含义和意图是,“便携式”一词不包括或适用于任何类型的固定电动操作或驱动设备。[PL 2017,c. 198,§2(A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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