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蓬,有关土著人民和当地社区 (IPLC) 地位的国家法规以该国批准的国际条约为基础,这些条约已得到当地居民和公共当局的反馈和参与。根据其国家立法的规定,加蓬尊重、保护和维护当地社区体现传统生活方式的知识、创新和做法,这些传统生活方式与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有关,并促进其更广泛应用(在这些知识的保管人的同意和参与下),并鼓励公平分享其使用所产生的惠益(见《生物多样性公约》第 8 条,加蓬于 1997 年 3 月 11 日根据第 00278/PR/MAEC 号法令批准了该公约,该法令是在 1996 年 1 月 28 日通过第 29/96 号法律后通过的,该法律授权批准《生物多样性公约》(MPERNFM,2014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