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销限制 本演示文稿仅针对以下人员,并针对以下人员: (a) 位于欧洲经济区成员国(“ 成员国 ”)的人士,且其为招股说明书指令(第 2003/71/EC 号指令,及其修订版(包括在相关成员国实施的范围内经第 2010/73/EU 号指令作出的修订))第 2(1)(e) 条所定义的“合格投资者”,但前提是,根据相关成员国适用的证券法(包括任何实施欧洲议会和理事会 2011 年 6 月 8 日关于另类投资基金经理的第 2011/61/EU 号指令(“ AIFM 指令”)的法律),向此类人员提供或披露本演示文稿属于合法行为(“ 合格投资者 ”); (b) 在英国境内,向以下人士提供信息:(i) 拥有投资相关事务的专业经验,并且符合《2000 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金融推广)令》(经修订)(“ 令 ”)第 19(5) 条中“投资专业人士”的定义;或 (ii) 属于该令第 49(2)(a) 至 (d) 条规定的高净值实体,和/或 (iii) 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合法传达该信息的人,以及 (iv) 属于《2000 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经修订)第 86 条定义的“合格投资者”;(c) (i) 在美国境外,不属于美国 1933 年证券法(《证券法》)下依据 S 条例定义的“美国人士”(“美国人士”);以及 (d) 可以合法地向其传达该演示文稿的其他人员(上述 (a) 至 (d) 中提及的所有该等人员统称为“ 相关人员 ”)。不得向非相关人员提供本演示文稿。任何人不得根据本演示文稿行事或依赖本演示文稿,且分发本演示文稿的人员必须自行确定这样做是合法的。任何人均未针对任何成员国采取任何措施允许该等股份在该成员国合法销售(该术语在实施 AIFM 指令的相关立法中定义)。通过接受本演示文稿,您声明、保证并同意您是相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