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不迟于 2023 年 6 月 1 日,伊利诺伊州电力局应出具一份报告,评估如何利用市政当局、乡镇和县的电力负荷汇总来帮助实现本法案中概述的可再生能源目标。该报告应至少包含对其他州利用负荷汇总实现可再生能源目标的评估、利用负荷汇总实现可再生能源目标的任何已知或预期障碍,以及对州法律可能进行的变更的建议,这些变更是电力负荷汇总成为新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的驱动力所必需的。该报告应在该机构的网站上公布,并提交给州长和州议会。为了协助制定本报告,该机构可以聘请其专家咨询公司来制定其采购计划,如第 1-75 节第 (a) 款第 (1) 段所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