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行业主要受2009年第30号法律管辖,最后由2023年第6号法律修正,以代替2022年第2号法律法律规定,以代替2022年第2号法律,以创建工作成为法律(6/2023)(6/2023)(“电力法”)。电力法不会调节电源存储。但是,针对能源和矿产资源部门实施的2021年第25号政府法规规定,电池储能系统相关的活动被归类为Elec Tricity支持服务业务的一部分,其形式是咨询服务,安装,运营和维护服务以及培训服务业务。此外,2022年第112条关于电源可再生能源开发的加速度(PR 112/2022)还列出了电池设施的价格或其他电池设施设施或其他电气存储设施的所有能力的电池设施或其他电力电厂的电气能源存储设施,该设施应根据最高台上的价格购买60%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