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一种常见的做法是“真债假股”(明股实债),即地方政府同意在未来某个日期回购PPP项目中的私募股权,从而暂时将债务排除在资产负债表之外。王等人(2020)指出,当PPP项目获得政府资金或补贴时,就可以识别出这种“假股权”。将此标准应用于CEIC数据表明,从2017年到2021年,93.7%的PPP项目投资是由政府资助的。7 虽然中央政府可能会直接资助一些区域项目,但这种情况很少见。中央政府用于地方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通常属于对地方政府的转移支付。为了稳健起见,我们在附录A.2.4中进行的分析假设所有“非区域项目”投资均由中央政府完全资助。这种假设情景不会显著影响我们的主要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