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案的规定提供了协助,以结束他们的生命。第4至14节规定了必须采取的初步程序步骤,以及如何评估和确定标准,以便有资格为某人提供帮助以结束生命。第15至20节直接涉及为有资格的绝症成年人提供援助,以通过自我管理的手段来结束他们的生命。这包括规定,包括注册的医生和其他卫生专业人员在内的任何人都没有责任,如果他们对此有认真的反对,也没有责任参加这一过程,并且规定在满足法案要求的情况下为合格的人提供协助,并且也没有同等的民事责任。这些部分还涉及一名失败的成年人因提供物质而死亡的过程,包括完成最终陈述以及如何在死亡证明中记录死亡。第21至33节与一般和最终条款达成协议,包括使其犯有犯罪或施加压力,将犯罪或压力施加压力的成年人要求辅助死亡,与数据收集和报告有关的规定,年度报告的发布以及五年后审查该法案的要求。计划1至4包含在过程的各个阶段必须填写,签名和见证的表格。附表5列出了为什么出于法案目的而被取消证人或代理人资格的原因。这些由第一和第二宣言形式组成,其中一名疾病的成年人要求为终止生命提供帮助,两份医疗评估声明表,由注册医生填写,评估资格和最终声明表格,将在死亡发生后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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