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除非根据《劳动法》第1725.5条在劳资关系部注册,否则任何承包商或分包商都不得授予公共工程项目的公共工作合同。 b)劳动法第1771.1(a)“承包商或分包商不得有资格竞标,在出价建议中列出,但要遵守《公共合同法》第4104条的要求,或者从本章中定义的任何公共工作合同,除非当前注册并根据目前注册并有资格根据第1725. div/dif。对于未注册的承包商而言,提交由《商业和专业法》第7029.1条或《公共合同法》第10164或20103.5节授权的竞标,只要承包商被注册以根据合同授予第1725.5节的公共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