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机构名称:
¥ 10.0

奥克兰市议会根据《地方政府(奥克兰市议会)法》成立,是一个单一制机构,其决策权由管理机构(市长和20名议员)和21个地方委员会共同行使。管理机构根据该法第15条的规定,对决策负责并实行民主问责。地方委员会根据该法第16条的规定,对决策负责并实行民主问责。《地方政府(奥克兰市议会)法》还明确规定了市长的具体职责。

奥克兰市议会地方治理声明

奥克兰市议会地方治理声明PDF文件第1页

奥克兰市议会地方治理声明PDF文件第2页

奥克兰市议会地方治理声明PDF文件第3页

奥克兰市议会地方治理声明PDF文件第4页

奥克兰市议会地方治理声明PDF文件第5页

相关文件推荐

2024 年
¥1.0
2020 年
¥2.0
2021 年
¥1.0
2022 年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