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记录秘书应是协会的成员,由董事会提名后,由[立即前任]理事会选举,并应任期三年,从个人当选后的1月1日开始,并不应在此职位上任职。录制秘书不得有资格在董事会成员或司库选举选票中担任候选人至少一年后的候选人。记录秘书应担任理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并应履行这些章程中规定的其他义务。有义务保留理事会和董事会所有会议的记录;在任何正式构成的会议上,申请并举行呼吁并指示这些章程和理事会委员会或董事会授权的记录,报告和诉讼;并为理事会和董事会履行所有其他秘书职责,并未委派给首席执行官。如果由于任何原因,财务主管都无法完成任期,则授权记录秘书履行通常分配给司库的职责,直到根据协会规则中定义的程序替换个人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