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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修正案(免疫)法案2006年概述了该法案的目的是修改1953年《国家卫生法》(该法),以允许提供与指定疫苗的提供或偶然的商品和服务的规定。根据《国家卫生修正案》(《免疫计划)法》(《免疫法》)对该法对该法进行的修正案,这些商品和服务无法提供。颁布了《免疫法》的修正案,以改善2005 - 06年联邦预算中宣布的澳大利亚政府资助的国家免疫计划(NIP)(NIP)的疫苗资金咨询安排。《免疫法案》的修正案没有根据该法赋予该法案的部长权力,以继续与各州和地区的当前安排,以协助采购与疫苗提供有关的商品和服务,例如疫苗存储和交付。《免疫法》修正案还阻止了澳大利亚政府根据当前安排根据当前安排的必要前或后疫苗要求提供资金(例如,对Q发烧疫苗进行疫苗接种前筛查测试)。这不是《免疫法》的意图。校长修正案在法案中的影响将是允许部长安排提供商品和服务(疫苗以外),这对于提供指定的疫苗至关重要。财务影响声明该法案将没有财务影响。该法案将允许与各州和地区的当前资金安排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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