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些一般规则由捷克共和国卫生部的提供商发布,其注册办事处位于PalackéhoNáměstí375/4,128 00 Prague 2,ID No.00024341(以下简称“卫生部或卫生部”)作为宣布的公共招标的随附文件。(2)捷克卫生研究委员会(以下称为“ AZV”)是捷克共和国卫生部直接管理国家的国家组织部门。AZV由部门委托在卫生部门的应用研究中,尤其是通过确保评估项目建议的评估和为提供特殊用途支持的文档的准备,以及随后的实施控制。(3)公共招标是按照法案130/2002 Coll。,在对研究和发展的支持下,从公共资金和修正案到某些相关法律的修订(以下称为“法案”),并按照委员会法规(EU)2014年6月17日第651/2014号法规(EU)2014年6月17日,由委员会法规(EU)进行了修改(EU),20021年6月20日。与内部市场符合《欧盟1(“委员会法规””)条约第107条和第108条,以及根据国家对研究,发展和创新的支持框架 - 2022年10月19日欧盟官方杂志(2022/C 414/01)(“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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