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机构名称:
¥ 3.0

(a)与任何拥有或经营物理资产的供应商的合同差异(包括在新加坡发电(包括燃气发电厂,太阳能发电设施和废物到能源厂)); (b)当局与新加坡交易所合作推出的电力期货市场的一份电力期货合同;或(c)此类其他对冲合同,安排或工具,这些合同直接针对被许可人从批发电力市场提取能源数量而引起的价格风险,并与当局批准的著名对手一起签订;

零售电力许可证的行为准则

零售电力许可证的行为准则PDF文件第1页

零售电力许可证的行为准则PDF文件第2页

零售电力许可证的行为准则PDF文件第3页

零售电力许可证的行为准则PDF文件第4页

零售电力许可证的行为准则PDF文件第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