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少每年提供一次该信息。 与第三方中介合作 争议解决 20.5 特许持有人必须向其每一非住宅客户提供关于其在与特许持有人或(对于小型企业消费者、微型企业消费者)任何第三方发生争议时可采用的争议解决方法的权利的信息,方式是通过在发送给非住宅客户的任何相关宣传材料中以及在发送给每一非住宅客户与费用有关的每张账单或账户对账单中提供该信息或(如果特许持有人尚未向他们发送此类账单或账户对账单)每年提供一次。此类信息必须包括但不限于如何启动任何合格争议解决计划下的程序。 20.5A 特许持有人必须确保任何第三方都是合格争议解决计划的成员。 20.5B 持牌人必须根据要求向相关合格争议解决计划的提供者提供其持有或控制的任何信息,这些信息在相关合格争议解决计划的提供者看来与微型企业消费者小型企业消费者与第三方之间的争议有关。20.5C 本条件 20.6 中与微型企业消费者与第三方之间的争议解决有关的规定应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由管理局指定的日期)生效。本条件 20.6 中与小型企业消费者与第三方之间的争议解决有关的规定应于管理局指定的日期 [决定公布后 8 个月] 生效。 20.5D 就本条件而言:“合格争议解决方案”是指由相关能源监察员或其他组织实施的任何争议解决、解决和/或补救计划,该等组织明显提供与相关第三方活动有关的独立、公平、有效和透明的庭外争议解决,并根据管理局发布的任何指导构成合格争议解决计划,“相关第三方活动”是指第三方就微型企业非家庭消费者供应合同开展的任何活动,包括(但不影响前述条款的一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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